借車賣錢 詐騙入獄
作者:丁晶 發布時間:2008-04-01 瀏覽次數:1095
本網淮安訊:日前,金湖法院審結了一起被告人吳某詐騙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07年12月初,被告人吳某因經濟困難,產生騙取陳某摩托車的念頭。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借用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能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本網淮安訊:日前,金湖法院審結了一起被告人吳某詐騙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07年12月初,被告人吳某因經濟困難,產生騙取陳某摩托車的念頭。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借用為名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能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