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李某因懷疑妻子被他人拐賣,遂帶人到張某家中把他帶至鎮上審問,又將其帶至另一被告人家門前再次審問,在追問其妻下落未果后,強令被害人搬石頭往返走動。日前,銅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李傳營、張邦超、李傳云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824日中午,被告人李傳營、李傳云、張邦超糾集張邦平、張邦伍、張朝輝、岳建設等人預謀非法拘禁張廣運并追問被告人李傳營之妻的下落。遂于當晚7時許,由被告人李傳營、張邦超與張邦平、張邦伍等人及張朝輝、岳建設等人分乘被告人李傳云租來的面包車和岳建設等人駕駛的車輛,在大許鎮西探村北大橋附近,強行將從大許街趕集回家的張廣運拖入面包車內,并帶至大黃山一山坡上,進行恐嚇和毆打,致張廣運面部受傷。

經查認為,被告人李傳營、張邦超、李傳云與他人結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鑒于被告人李傳營、張邦超、李傳云有悔罪表現,且無違法犯罪前科,依法可宣告緩刑,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