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6大年三十,在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調解下,被告李某主動接72歲的公公張某某回家過年,無家可歸在外半年多的張某某激動得拉著法官受說道:“這個春節我國的最舒心了”。

原告張某某與被告李某系公媳關系,2005年被告李某丈夫張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方賠償各項損失15余萬元,此款全被李某領走。由于李某的公公年事已高,身體不好,李某為減輕負擔,將其公公趕出家門,應當歸老人所有的賠償款也被李某占為己有,老人外出流浪無家可歸,靠周圍鄰居接濟度日,無奈老人來到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其應有的賠償款。

承辦法官在接到案件以后,認為此類案件在農村中較有代表性,于是決定在當地開庭。開庭當天,村委會的小院被圍得水泄不通,通過開庭審理,李某對其公公贏得賠償款數額無異議,并同意歸還賠償款,但法官為了實際解決老人日后生活問題,做被告思想工作,與情與理與法,并利用周圍村民的輿論,促使李某同意接其公公回家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