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重評估后患防 細致分析差價棄
作者:傅明 高彥 發布時間:2007-11-28 瀏覽次數:1136
本網南京訊:11月下旬,高淳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外地法院移送執行案件,執行到位標的額達400萬元,細致謹慎的工作受到了當事人及上級法院的一致肯定。
2007年10月,由南京中院指定,高淳法院受理執行了一起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生效后申請執行的案件,執行標的額達700萬元。高淳法院受理后,立即趕赴被執行人公司所在地洪澤,送達執行通知書及申報財產的裁定書,并實地查看被執行人現有財產狀況。由于申請執行人公司地點在南京,執行人員多次往返南京與洪澤之間,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處理,但因標的額較大,被執行人生產經營狀況差等原因,雙方在款項支付數額及方式上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后經過執行人員不懈努力,雙方同意以被執行人現有的廠房及土地使用權作抵押,抵押價值以2005年評估價的130%為準。根據有關規定,資產價值評估價的有效期限為一年,為避免日后再產生矛盾糾紛,執行人員耐心向當事人解釋了相關規定,建議對資產重新進行評估,得到了當事人的同意并共同選定了淮安一鑒定機構。但因某些原因,該鑒定機構一直拖延未進行評估。11月上旬,申請執行人要求變更評估機構,經本院司法技術輔助部門協助,再次選定了南京一鑒定機構,資產價值評估為400萬元。
面對300萬元的差價,申請人表示將不接受該抵押;而被執行人則表示除了這些資產已無其他財產可供支付,雙方協商再次陷入僵局。11月中下旬,在執行人員大量客觀、細致的分析工作后,申請執行人意識到,面對被執行人的經營狀況,接受該抵押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最佳途徑;放棄300萬元的差價雖說當前損失很大,但為了避免日后更大的損失產生,只得放棄。日前,雙方當事人正在辦理房屋過戶及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