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節者,細是首要,因其“細”和“小”,往往被人忽視,不屑一顧。過于細之人,常被說成是婆婆媽媽,謹小慎微,干不成大事。但細節雖細,節在其后。若事關節氣,再細再小的事情也需謹慎而為。尤其對法官而言,無論在法庭上,還是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中,都要處處注意自己行為的細節,因為其中的點點滴滴都在向群眾傳遞著一種司法的信號。

明嘉靖年間無極縣令郭允禮曾寫下這么一句話:“公生明,廉生威”,并將其刻成石碑鑲嵌在縣衙大堂的墻壁上,作為警示自已的居官座右銘。這里的公和廉,又怎樣讓百姓去感受到呢?“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陽的光芒,”是細節,是為官者的言行舉止,在官民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

閱讀中國的史書,得知在北宋時期,博州有位州官,極其廉潔。有一天晚上,京城快馬加鞭送來一封上司來信。按照常規,夜晚緊急送來的信函很可能是朝廷重要指示,他馬上命令公差點上蠟燭進行閱讀。誰知讀了一會兒,他又命令差人把官家的蠟燭吹滅,點上了自己買來的蠟燭,繼續往下看信。公差們就不理解了,是官家的蠟燭不及他自己買的亮嗎?第二天才知道,原來是信里后面有一小半是關于他留在京城家屬的情況,他認為這是私事,不能點官家的“公用”蠟燭。

這位令人尊敬的州官,為了半封家書,竟然“滅官燭而換家燭”。這是多么小的一個細節啊,可正是因為這個細小的事情里體現了公私分明的高貴節氣,使得“滅官燭”成為了流傳千古的廉潔典范。

霍布斯說:“擔當一定職務的人應當具有這一職務相應的品質?!逼焚|是內在的,只有通過行為加以體現,最終成為一種可以讓人感受到的外在形象??梢泽w現品質的行為可以是轟轟烈烈的壯舉,但更多的是生活和工作中的一個個極小的細節。重視細節就是重視自己的作風,重視自己的氣節。

法官的身份里承載著社會的道德期待,所以法官應該把自己發自內心的對法律公正的信仰,通過自己的一言一行,向公眾進行表達。法庭上,法官的審判臺高于當事人的桌子,正是要表明法官要俯視矛盾,居中裁判,讓公眾感覺到得出裁判的過程首先是公正的,在心理上最大限度的消除對法院裁判可能存在的抵觸情緒。

江蘇濱海法院文明辦案,案件的處理結果得到當事人的理解和尊重,很多非常容易激化的矛盾被成功化解,人民群眾信任度非常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抓住了“細節”。該院通過開展以“一杯暖心熱水、一張真誠笑臉、一句熱情問候、一次耐心釋法、一個滿意答復”為主要內容的五個一活動,讓群眾從內心感受到一種尊重,一種理解,他們有理由相信濱海法院的公正。

“于細節處見法官精神”,每一個細節都折射出法官的形象,每一名法官都是法院的窗口,法官的行為細節體現了法官個人素質,代表了一個法院的整體形象,更決定了審判工作的事業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