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年9月1日,江蘇省新沂市新安鎮農婦陳某被法院拘留后,方才認識到自己打傷公婆不僅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時也要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沉痛代價。
陳某系房吳氏的大兒媳,婆媳關系素來不睦。2006年9月9日上午二人因吊紙分帳發生爭執繼而互罵,氣急敗壞的陳某趁房吳氏不備將其從椅子上推倒在路邊的水溝內,造成年逾八旬的房吳氏肋骨骨折。為治傷,房吳氏入院治療共支出醫藥費等10 000余元。出院后,房吳氏多次要求兒媳陳某賠償,陳某不僅不賠償反而慫恿其丈夫、兒子共同辱罵婆婆。2007年4月2日傷心透頂的老太太不得已將兒媳告上了法院,法院受理后對二家的矛盾給予多次調解,鐵了心的陳某拒不同意賠償。2007年5月22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由陳某賠償房吳氏醫療費等損失6 000余元。判決生效后陳某未履行。2007年7月18日房吳氏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為鈍化婆媳之間矛盾上門做陳某工作,要求陳某配合法院執行,并責令其限期履行義務。陳某不僅不履行義務反而將其領取的萬余元征地補償款隱匿,逃避法院執行。對房吳氏的辱罵也更加肆無忌憚,其丈夫房某還扎了小紙人在房吳氏門前詛咒。
執行法官經過合議認為,陳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且不顧及親情、人倫道德,其行為十分惡劣、社會影響極壞,遂報請院長批準對陳某實施拘留十五日、罰款1 000元。對其丈夫房某進行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