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年初,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針對法官惡意利用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報批延長審限的法律規定的漏洞,造成“審限內拖延訴訟”影響司法效率的行為,制定了《關于在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和報批延長審限時應征求當事人意見的若干意見(試行)》,要求在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和報批延長審限時,必須充分聽取案件當事人雙方的意見,保障當事人的監督和知情權,以當事人意見作為審批的重要參考依據。該《意見》運行半年來,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效果:2007年上半年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比去年縮短25%中,同時案件質量上升,上半年四項未結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5.48%,四項未結案率同比下降26.37%;民事案件調解率上升6.66%;上訴率由去年的11.78%降為6.59%;民事案件被改判發回率同比下降25%;法定正常期限內執結率同比上升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