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運用專家意見成功審結一鋼管質量爭議案
作者:焦長寶 朱志亮 發布時間:2007-04-25 瀏覽次數:1697
本網南通訊:近日,在啟東市和合鎮發生一起在當地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施工鋼管質量爭議案。和合法庭在咨詢有鑒定資格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通過現場勘查,運用證據規則,成功審結這一疑難案件。
原告某有限公司與被告祝某于2006年3月簽定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由原告為被告建造安裝面積約3300?O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時,由于被告提供不合要求的驗收機構,導致未能按期驗收。在審理中,法院同意被告在15天內重新驗收,被告未經原告認可,也未經法院同意,單方取樣、單方送檢,且該檢測報告也存在明顯錯誤,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被告要求繼續行鑒定,而原告認為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驗收,已失去權利。因此,鋼管質量未通過鑒定,成為該案審理中難點。
關于區分鋼管質量的專業知識,法院憑借自身的力量尚無能為力。為此,法院于2007年3月就本案訟爭鋼管是何類型鋼管及其應適用的國家標準等相關專業問題發函咨詢了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專家,函復如下:“一、據到過現場的專家回憶,好象是直縫焊接鋼管,但因距現場勘驗的時間較長,貴院可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施工中所剩下的一節鋼管進行確認,如果內壁光滑,則是冷拔管,如有焊縫,則是焊接管。二、作為普通精度的鋼管,焊接鋼管與冷拔鋼管應適用不同的標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提供的單獨送南通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鑒定確認鋼管壁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