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在啟東市和合鎮發生一起在當地影響較大的建設工程施工鋼管質量爭議案。和合法庭在咨詢有鑒定資格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通過現場勘查,運用證據規則,成功審結這一疑難案件。

原告某有限公司與被告祝某于20063月簽定工程承包合同一份,由原告為被告建造安裝面積約3300?O的鋼結構工程。竣工驗收時,由于被告提供不合要求的驗收機構,導致未能按期驗收。在審理中,法院同意被告在15天內重新驗收,被告未經原告認可,也未經法院同意,單方取樣、單方送檢,且該檢測報告也存在明顯錯誤,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被告要求繼續行鑒定,而原告認為被告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驗收,已失去權利。因此,鋼管質量未通過鑒定,成為該案審理中難點。

關于區分鋼管質量的專業知識,法院憑借自身的力量尚無能為力。為此,法院于20073月就本案訟爭鋼管是何類型鋼管及其應適用的國家標準等相關專業問題發函咨詢了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專家,函復如下:“一、據到過現場的專家回憶,好象是直縫焊接鋼管,但因距現場勘驗的時間較長,貴院可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施工中所剩下的一節鋼管進行確認,如果內壁光滑,則是冷拔管,如有焊縫,則是焊接管。二、作為普通精度的鋼管,焊接鋼管與冷拔鋼管應適用不同的標準。

200743,為了能準確認定建筑所用鋼管類型,和合法庭承辦法官與工作人員對訟爭鋼管進行了現場勘驗,勘驗結果為:從現場兩根可觀鋼管內壁的立柱中,明顯可見其內壁均有一條與鋼管縱向平行的焊縫。而其外壁雖有油漆,但隱約可見有一突出的直線焊縫。另外,承辦法官咨詢建筑工程方面的專家,查閱大量的有關鋼管專業知識的資料,最后經過綜合分析得知:該建筑鋼管適用GB/T13793-1992的國標,普通精度,誤差為±10%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提供的單獨送南通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鑒定確認鋼管壁厚為3.65毫米,原告同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根據法院現場勘驗結果,訟爭鋼管內壁有明顯焊縫,結合專家咨詢意見,應屬焊接鋼管,其壁厚允許偏差為±10%。被告提供的這份檢測報告證明了訟爭鋼管壁厚在國家允許的偏差范圍之內,可以認定鋼管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之約定。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幣13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