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在基層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總數中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這類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存在著特殊的身份、血緣等關系,爭議的內容不僅僅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且涉及更深層的情感、心理等復雜因素。如何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對于構建和諧社會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家和萬事興。只有家庭和睦,社會才能和諧。

近年來,新沂法院瓦窯法庭緊緊抓住構建和諧社會這根主線,不斷加大對婚姻家庭案件的調處力度,積極穩妥地處理好每一起婚姻家庭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

一是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婚姻家庭糾紛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影響,引導法官自覺地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去。

二是加大對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調解力度。這類糾紛有一定的調解基礎,當事人內心里更多的是希望既能解決糾紛保護自己的權利,又不傷和氣,不撕破臉面,調解成功后社會效果往往比較好。因此,凡涉及婚姻家庭糾紛的案件一律先行調解,對通過努力不可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案件,適時作出判決。

三是辯法析理,以情感人。由于此類案件當事人之間均具有特殊的親情關系,在辯法析理的基礎上,充分利用親情關系,注重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以情服人,徹底化解糾紛。

四是處理此類糾紛時邀請與雙方當事人關系密切、且在當事人的心目中有權威的人物參加。因為這些人對當事人的認識、情感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借助這些人的“權威效應”,對當事人進行批評、規勸、說服、感化、震懾等,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做好回訪工作,鞏固審理的效果。對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要適時回訪,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促進家庭和諧。

今年第一季度,瓦窯法庭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38件,除4件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外,其余均調解結案。經回訪,當事人對處理的結果均較為滿意。瓦窯法庭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