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13,江蘇省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案,一男子在得知女友被人強奸后不是報案而是非法拘禁幾名強奸犯,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06810下午3時許,馬某在得知其女友董某某被人強奸控制在鎮江市興祥客房后,遂糾約6人至興祥客房207房間,將幾名強奸犯和其他人員等人帶至陽光世紀花園附近江邊、江濱新村34幢景某某家中和“我家賓館”等地強行禁閉,直至同年812日晚10時許,時間長達50余小時。期間,被告人馬某等6人還分別以拳打腳踢、剪頭發、在手臂刻字、皮帶抽手心、香煙燙、罰跪、鼻吸肥皂沫等方法,對幾名強奸犯進行毆打、侮辱,致兩人輕微傷,并以賠償董某某精神損失為由,向幾名強奸犯索得人民幣12060元,由參與非法拘禁的人分贓。

鎮江京口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等6人以非法禁閉等方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毆打、侮辱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其他5名犯罪分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到拘役6個月(緩刑)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