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一年來,采取切實措施,不斷強化人民陪審員的職能作用,促進了人民陪審員綜合素質的提高。

一是出臺人民陪審員管理制度。該院對人民陪審員陪審案件范圍、陪審案件業務部門及工作職責、陪審預約和通知方式、陪審時間以內部文件的形式進行規范,有效的克服了陪審員參陪審邀請隨意、參與案件審理時間得不到保障等問題。

二是確定人民陪審員考核制度。院制訂了陪審員考核細則,印發參與審判活動情況登記表,將每一位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數、參加合議庭意見、一審處理情況、二審裁判結果、審判長對人民陪審員審判案件的評價等,作為人民陪審員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并作為對其表彰、獎勵、補貼、任期屆滿是否繼續提請任命的依據。

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培訓制度。積極采取法官授課、召開座談會、經驗交流等形式,對陪審員進行不定期和集中培訓;專門組織陪審員庭審觀摩,庭審結束后,由承辦法官就庭審技巧向陪審員進行了講解,并進行了研討交流,使陪審員在相互觀摩、交流中不斷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確立人民陪審員保障制度,把人民陪審員的各項開支和經費納入財務預算,進行單獨列支、單獨管理、專款專用,解決了人民陪審員的經費保障問題。

2006年度,該院選任的18名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各類案件86件,無一件發回和改判,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