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3個多月,在前任老板處偷盜空調銅管1117.7公斤賣給廢品收購站,收購站明知來路不明依舊照收不誤。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該起盜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陸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000元。  

【案件回放】

曹某在某個小區里有個專門存放空調施工材料的倉庫,倉庫門為密碼門。因陸某原先在曹某處做工,因此知曉門的密碼。后來有一天,陸某稱身體不適便不去上班了。原來,陸某動起了歪心思,知道倉庫門鎖密碼的他乘著凌晨無人看守,跑去倉庫里偷空調銅管。陸某十分謹慎,倉庫在7樓,為躲避監控,他每次都坐電梯到8樓或者6樓,再從樓梯走到7樓,且偷的均是已經開過盤的空調銅管,他覺得這樣不易被發現。2021年1月12日至4月26日期間,陸某在倉庫先后盜竊達73次。

陸某在偷銅管前,都會事先跟廢品收購站的劉某電話聯系好,銅管到手后就直接騎車到劉某的廢品收購站,將銅管賣給她,同時還要求用現金支付。一開始,陸某拿來的銅管都是廢棄的,劉某覺得沒問題便收下。后來,陸某拿來的銅管均是全新的,次數越發頻繁且都在凌晨,劉某的老公覺察到不對勁,懷疑陸某的銅管都是偷來的,便勸劉某不要再收陸某的銅管。但劉某認為自己與陸某及其母親相識已久,不聽勸,執意繼續收購銅管,并表示出了事會自己擔著。

2021年4月,曹某發現銅管被竊后報警,陸某和劉某相繼被抓獲歸案。根據統計,陸某竊得放置于倉庫的空調銅管共計1117.7公斤,經啟東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竊銅管合計價值66253元。劉某在明知銅管系陸某盜竊所得的情況下,先后多次收購盜竊所得銅管共計854.7公斤。經啟東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涉案銅管價值合計50666元。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懲罰犯罪,綜合二人犯罪行為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陸某與劉某進行銅管交易時間主要集中在凌晨,交易次數頻繁、時間較長、數量較多,劉某作為長期專門從事廢品收購生意人員,對如此長期、大量、明顯不符合正常交易習慣的銅管交易應具備基本的認識、判斷能力。在發現陸某銷售銅管來源不正常的情況下,劉某仍繼續堅持收購獲得高額回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法官提醒,廢品收購行業的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能“亂來”收購來歷不明的電纜、金屬等物品,且對收購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如發現可疑情況,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避免為他人銷贓提供便利,也將自己送上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