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法院執行已經調解解決的離婚糾紛,當事人未提出異議,但與案件不相干的人卻起哄、阻礙法官執行公務。昨天,這個“多管閑事”的案外人終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主動到法庭寫下具結悔過書,并繳納了200元罰款。

1113,原告胡某訴被告張某離婚一案,經如皋法院磨頭法庭法官調解,達成協議:原告胡某的嫁妝歸胡某所有,共同存款1萬余元歸張某所有,并約定121履行調解協議。121,磨頭法庭法官來到張某家中,在張某及家人配合下,不到一小時所有財產都順利搬到胡某帶來的車輛上。可準備離開時,張某親戚胡某唆使不明真相的鄰居阻攔運輸車輛離開,并謾罵法官,從法官手中搶走存單。現場一片混亂,當地派出所接到報警到現場后仍不能平息事態。后經協商,由法官持存單到銀行取出現金交給張某,胡某等人將車輛放行。然而,現金取出后,胡某等人卻執意不讓車輛離開。為防止事態擴大,張某被帶回法庭,其間張某不斷打電話讓家人將車輛放行,否則會承擔法律后果。經過一個多小時勸說,胡某等人終于同意讓車輛離開。這場鬧劇持續了四個多小時,在當地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

昨天,迫于法律的威嚴,同時考慮到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胡某主動到法庭承認錯誤。后經報請法院院長批準,法庭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