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一學生在學校里與小朋友打鬧時受傷,住院看病耗去萬元。父母一怒訴至法院。近日,金壇法院審結此案,家長和校方各自承擔一半責任。

郭解系金壇龍門鎮紅太陽小學的一年級的學生。今年312日體育課上,老師帶領小朋友們做完幾個游戲后宣布自行活動,郭解遂與幾個小朋友一起玩耍。郭解背一個小朋友時不慎摔倒,致右肩骨折。郭解父母為此共花去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計人民幣10120元。郭解父母找到校方要求賠償,雖經多次協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協議。郭解父母遂向法院起訴。金壇法院審理認為,校方作為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若其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則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原告方對其受傷亦具有過錯,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遂判決校方和郭解父母各自承擔5060元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