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6年9月7日,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普通的盜竊案,但案中人的三名被告人身份卻令人震驚,三名被告人竟是一家中的丈夫、妻子、女兒。

2005年8、9月份間被告人宋某伙同他人在家中預謀盜竊,竟安排其女兒小宋先到賈汪區一施工工地進行踩點,由其妻子胡某負責放風,自己帶領他人到工地進行偷盜。三被告人共作案五起,盜竊物品價值人民幣一萬余元。

庭審中,一家三口站在被告席上時,妻子和女兒雙雙失聲痛哭。被告人小宋表示自己因年幼不懂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被告人宋某也后悔不已,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還教唆妻子、女兒也走上了犯罪到路。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分別判決被告人宋某和其女兒有期徒刑2年、1年6個月,并處罰金13000元,判處宋某的妻子胡某單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