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法院干警隊伍廉潔,切實維護司法的公平和正義,實現“公正與效率”的目標,日前,無錫中院正式出臺廉政保證金制度,以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機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無錫中院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不斷加大力度,干警的工作作風和精神風貌出現了良好的勢頭,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社會公信力得到進一步提升。但當前法院面臨的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審判和執行部門的違紀違法案件較為突出,必須以求真務實的精神和態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廉政保證金制度雖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探索和嘗試,通過一定的經濟制約,強化干警自我約束的意識,在制度化和規范化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
  根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廉政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廉政保證金制度是法院全體工作人員按責任大小每年向單位交納不等的金額,單位從應發給工作人員的獎金中提取相應的金額,進行年度考核兌現獎懲,以經濟手段保證法院全體工作人員廉潔守紀的一項管理制度。《實施辦法》共分五章十六條,對實行該制度的指導思想、原則、廉政保證金的交納、管理、返還及獎懲等方面均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重點是在廉政保證金的返還及獎懲上,加大了對違紀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和院級、部門領導實行“一崗雙責”制后的責任追究,充分體現了一崗雙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責任風險相一致的原則。
  
文章出處: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