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一女子到營業廳充值話費,自己輸錯充值號碼拒不付錢,營業廳工作人員報警后,該女子不僅拒不聽勸導,還辱罵、抓傷、咬傷民警,致使兩民警受傷。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該起襲警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顧某某拘役四個月。

2021年7月14日,顧某某來到合作鎮某營業廳充值話費,由于號碼停機時間過長,顧某某在未告知工作人員的情況下憑著印象輸入了號碼。后顧某某一直沒有收到成功充值的短信,覺知自己輸錯,但又不肯承認,還要求營業廳再幫她辦一張卡。營業廳工作人員告知其需先將充值的30元付過之后,再付100元為其開卡,顧某某拒不付錢,賴在營業廳不肯離去,工作人員遂打電話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對顧某某進行了詢問,然而顧某某一言不發,在進行多次詢問后突然情緒激動,言語辱罵民警,還拿起手機對著民警的臉拍攝。民警對顧某某進行口頭警告,可其仍不聽勸阻,變本加厲辱罵民警,并在民警阻止其繼續拍攝時將兩位民警咬傷、抓傷。民警準備將顧某某帶離時,其對兩位民警繼續進行抓撓,辱罵不止。經鑒定,兩位民警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啟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為懲罰犯罪,綜合其犯罪行為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2020年12月1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將襲警罪作為單獨罪名予以明確,配置獨立的法定刑,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捍衛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維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職責。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公民的應盡義務,廣大人民群眾在遇到人民警察執法時,要積極支持配合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工作。襲警不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對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挑釁,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