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同日公布并決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它的頒布與實施是我國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不斷進步的產物,是憲政國家民主與法治的重要標志,完全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為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布十周年,省法院決定在全省法院系統舉辦國家賠償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咨詢活動,為此,省法院專門發文要求全省各中級法院統一布署、統一行動,認真做好相關的紀念活動,根據省院要求,各市在5月12日上午9:00?11:30,由中級法院組織所屬市縣法院集中在各市中心進行國家賠償法義務咨詢活動。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次法律咨詢活動非常重視,專門制定了活動方案,認真落實各項籌備工作,印制了宣傳材料等。連云港、蘇州、南通、鎮江、徐州等市于5月12日上午冒雨舉行了法律咨詢活動,5月12日下午,省法院會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在鼓樓廣場組織法律咨詢,接待咨詢50人次,并向咨詢群眾分發了宣傳資料。江蘇電視臺、南京日報、現代快報、南京晨報等多家媒體到咨詢現場對這次活動進行了報道。 |
|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文章作者:賠償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