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庭前調查工作
作者:趙春秀 發布時間:2009-03-26 瀏覽次數:1090
當前,為強化對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庭審教育和科學量刑,各地法院都積極開展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前調查工作。但庭前調查應包含哪些內容、庭前調查有哪些途徑、如何避免重復勞動、庭前調查后續工作如何開展,各地認識不一。泗陽縣人民法院經過認真總結形成以下認識:
一、庭前調查的內容
未成年人的個體特征往往是導致犯罪的潛在誘因,當與外界某些因素結合后,導致犯罪。因此,對反映未成年犯罪人個體特征的信息應充分收集,為庭審教育和庭后幫教找準感化點、制定幫教措施打好基礎。反映個體特征的信息具體包含以下幾方面:1、反映未成年人成長背景的信息,如家庭環境、教育環境、成長經歷;2、反映未成年思想品德的信息,如一貫表現、獎懲情況、群眾評價;3、反映未成年性格特征的信息,是否易沖動、憤怒,外向還是內向,是否孤僻或偏激;4、是否有不良習性,如有無打人、偷盜等經歷,是否有不良消費習慣,如吸煙、喝酒、沉迷網吧或其他娛樂場所等;5、有哪些積極因素,上進心、同情心如何,有無理想、信念,自控力怎樣,有什么特長、愛好,哪些人的話能聽進去,哪些人對其管教效果好。
二、個體信息的收集途徑
個體信息收集應按以下步驟逐步展開:1、在現有資料中尋找。案件經過偵查、起訴形成一系列的證據材料和相關機關或人員的工作說明,法官應首先在現有資料中尋找,將反映未成年人個體信息的內容抽取出來;2、通過與未成年人被告人本人及家長對話及讓他們填寫調查表收集。在與未成年人及家長交流中,宣傳未成年司法工作的政策、介紹法官對未成年人的審判、幫教理念,為以后的教育工作打好基礎。通過調查表中一系列問題的設置,讓他們獨立思考,如實反映情況,對犯罪原因分析和對今后打算進行思考;3、委托調查。法官利用社區矯正機構與被告人同處一個社區,具有地域優勢進行調查,在調查結束,要求社區矯正機構提出量刑及幫教建議;4、補充調查。通過上述工作,法官認為還有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可由法官自行調查,法官自行調查要有針對性,主要以補充調查為主,避免重復。
三、收集的信息應認真整理、分析
信息收集后,為庭審教育提供了充分的資料,但信息資料是一些散在的資源,法官要經過綜合分析,對教育對象從多角度思考分析:1、從家庭環境角度,分為正常家庭和缺陷家庭。正常家庭即犯罪未成年人家庭經濟條件、父母關系、父(母)子(女)關系、管教情況都比較正常的家庭,缺陷家庭是指在上述因素中存在缺陷的家庭,如父母關系不和諧、教育能力欠缺、單親家庭、父母在外務工的留守兒童等情況;2、性格分類,可分為貪利、有暴力傾向、偏執、自卑、自大、義氣型、軟弱型、盲從型等;3、習性分類,可分為有犯罪習性型包括有偷盜、打人等歷史和習氣的,和偶犯型,即初次犯罪、偶發犯罪、沒有苗頭的犯罪;4、善惡分類,可分為向善型和向惡型,前者是指對象本性向善,喜歡做好人好事,憎惡壞人,不喜歡做壞事,后者是從內心、情感中對做壞事懷有好奇心,以惡作劇刁難人為樂,別人痛苦就會引起他的心理滿足,犯罪即是實現其心理滿足的一種手段;5、獎懲歷史情況,可分為有突出受獎經歷和有受懲經歷兩種情況。
四、做好庭前準備
根據上述調查和分析,做好以下工作:1、找準犯罪原因。即發現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觀原因;2、找準感化點。即選擇能讓未成年被告人認罪悔過的感化點;3、選擇施教人員。針對病因和感化點,選擇在庭審中重點對未成年施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