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因詐騙他人28.5萬元,賴某被淮安市楚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妻胡某也因參與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判處緩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查明,賴某還有200余萬債務目前無力償還。該案再次敲響了風險警鐘:面對眼前的高息誘引,務必算好日后的風險帳!
經查,賴某因經營飯店之需,從2001年多次以高息向陳某借款,至2005年10月本息已達30萬元之巨。此時,賴某產生以合作經營飯店的名義詐騙陳某之意。主意打定后,賴某私自偽造了某園林管理處印章,向陳某出示所謂的租賃期至2011年的“租賃協議”和園林管理處與其就裝潢等投資達成的“賠償協議”,騙得陳某于2005年11月與其簽訂“合作經營協議”,約定賴某共欠陳某51萬元,合作經營飯店期間利潤雙方六四分成,從而最終得以將陳某追加的19萬元借款騙入囊中。此次詐騙得手后,賴某又將目標轉向了另一債權人宋某。經與妻子胡某共同預謀后,賴某于2005年12月偽造了房產證件,將租用的民房以14萬元的價格“賤賣”給宋某,得以抵銷先前欠款并又騙取宋某4.5萬元“差價款”。被告人賴某還于2005年11月至12月1間,以給付高額利息為幌子,先后詐騙作案5起,又騙得5萬元。 此外,自1999年12月至2005年10月,賴某以自己經營飯店和休閑洗浴中心需要資金、發工資、改造鍋爐、裝修等為由,先后多次向他人借款。案件審理期間查明,賴某共有215余萬債務無力償還。(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