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嘗巧執行
作者:王道才 吳長江 發布時間:2006-09-04 瀏覽次數:3260
本網徐州訊:9月1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執行局法官帶領申請執行人來到南京龍潭監獄,與正在服刑的被執行人權某達成了以租代嘗的和解協議,圓滿執結一起長期拖欠工程款的“骨頭案”。
被執行人李某于2002年在賈汪區權臺煤礦院內利用原廢棄廠房籌建稞粒飼料廠,拖欠了賈汪區東方建筑安裝公司70000元工程款。2004年12月10日雙方在賈汪法院達成調解協議,李某答應于2005年6月30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2005年初,李某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調解協議已無法自動履行。2006年初賈汪區東方建筑安裝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李某服刑后,家中無經濟來源,其妻子帶著子女長期在外租房居住,確無履行能力,唯一可執行的財產就是處于閑置狀態的被執行人所籌建的稞粒飼料廠的廠房,該廠房沒有任何證照。針對該廠房沒有任何證照無法評估拍賣這一實際情況,執行法官開動腦筋,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如果將廠房出租,既能盤活被申請人的財產,又能償還債務,實現雙贏,豈不效果更好。法官多次分別與被執行人兄長及申請人協商,終于達成以租賃費抵償債務的意向。8月31日執行局法官帶著申請人來到南京龍潭監獄,雙方達成以五年租期抵償全部欠款的協議,一起看似毫無希望的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終于圓滿執結,雙方當事人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