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分析涉臺民商事案件情況并提出對策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11-09 瀏覽次數:1215
昆山法院積極利用2009年8月成立涉臺案件合議庭的新平臺,加強對涉及臺胞、臺商、臺企案件的專業、集中審理,近日,經過對合議庭成立以來新收案件類型及結案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了針對性解決對策。
涉臺案件基本情況一是勞動爭議案件仍在涉臺民事案件中占比較大。昆山市臺資企業眾多,臺企員工總量大且流動性強,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直居高不下。特別是由于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以后,有些企業員工對新《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存在誤解、導致的不當糾紛,以及受金融危機影響產生的企業裁員或降薪等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較多。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仍將是涉臺民事案件中的主要部分。
二是涉臺民間借貸糾紛有進一步增多的趨勢。由于臺資企業在大陸融資能力有限,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要維持生產經營,部分臺商往往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支持,由于對經濟形勢以及企業的經營狀況預期不足,導致無法按時償還借款導致民間借貸糾紛。
三是涉及臺灣地區人士或企業以及臺灣人士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注冊的公司等糾紛有增多趨勢。昆山法院自獲得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理權限以來,涉臺案件一直占據主要地位,其中包括一些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公司,實際也為隱性涉臺案件。此類糾紛往往源于大陸臺資企業與臺灣關聯企業因經濟危機導致的貿易中斷,但由于涉及境外公證、認證以及往來貿易憑證復雜認證困難等原因審理難度較大。
四是涉及臺灣人士的投資糾紛有增多趨勢。由于目前兩案人員流動頻繁,臺灣人士在昆山臺資企業中工作的人數也較多,經過多年的工作經歷,大多數來昆工作的臺灣人士也逐漸脫離原先企業自籌資金創業,但此種個人創業往往伴隨著合作不規范、貿易手續不規范等等糾紛隱患,特別是創業初期,引發的糾紛較多。
為此,昆山法院提出如下對策:一是加大對臺資企業《勞動合同法》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對企業員工存在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解予以糾正,樹立企業員工與企業共存亡的意識。同時加強與市勞動仲裁庭溝通協調,對于人數眾多的涉臺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提前參與,與仲裁庭共同開展調解工作,力爭平息矛盾、解決糾紛,將勞動爭議案件消除在萌芽狀態,減少到法院起訴。
二是加強對在昆臺資企業或臺商融資現狀、需求以及解決途徑的調研工作。幫助企業通過合理規范的融資途徑解決資金來源問題,向市委、市政府進言獻策,積極引進臺灣地區銀行進駐昆山,通過臺商在臺灣資產由臺灣銀行跨地區進行融資,徹底解決臺商融資難問題。進一步規范目前的民間借貸行為,聯合市公安局加大對高利貸的處罰力度,積極引導臺商、臺資企業進行適當、適度投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三是妥善審理有關臺灣地區個人、公司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注冊公司的案件。由于該類案件往往在臺灣地區被關注度較高,影響大,審理中一定要慎重穩妥,避免單純追求辦案效率而忽視質量。對臺灣人士在昆投資引發的糾紛,應秉著保護臺商、臺胞合法權益的原則,不簡單從表面證據看待問題,應深入交易實際,查明客觀事實,切實保障臺商、臺胞的合法權益。并加強對臺商、臺胞法治宣傳,引導其通過正常的渠道進行投資,使其合法權益能夠更好地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