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崇高的目標,只要不渝追求,就會成為壯舉;在它純潔的目光里,一切美德必將勝利。”我的人生之搏,從我當書記員時開始。

在司法學校讀書時,常聽學者講大法官斷案的例子,讓我崇尚法官的職業。1986年畢業分配工作,我成了一名“鄉干”,我的夢想落了空。 1992年漣水法院招干,我暗下決心。當年9月,我被任命為漣水法院書記員。

我所在的唐集法庭,離縣城30多公里,公共汽車每天兩班,所以,每次去法庭,我大多是坐庭長的“小玉河”。那時的書記員,不光記錄,也辦案。我分到的第一件案件,是離婚糾紛。拿到卷宗時,庭長再三叮囑,一定要到實地調查,看有無和好可能。法庭每月逢5、逢10開庭,別的時間,兩人一組,走村串戶,或調查,或調解,或執行,或送達。

我到法庭時,我們的庭長已在這個法庭工作了8年。他簡直就是法庭的活地圖,跟著他下鄉,不用問路,準能順利到達目的地。調解糾紛,庭長有他一套獨特的技巧,在他調解成功的糾紛中,有一起,我記憶猶新。那是我當書記員的第二年,法庭受理了一起古畫買賣糾紛。張某愛好字畫,有一次,他花了1000元,從李某處購得一幅牡丹古畫,到家就掛在客廳里。有一天,張某的一位朋友看到那幅古畫,大聲說:不吉利。因為畫上那朵牡丹缺了部分,牡丹代表富貴,“缺了部分”,這豈不是“富貴不全”?張某認為朋友說的有道理,于是,找到李某要求退畫,李某沒有同意,張某遂告上法庭。庭審進入調解程序,庭長的一番話讓張某茅塞頓開。庭長說:牡丹代表富貴,缺了一邊,那不就是“富貴無邊”嗎?張某當庭撤回了起訴。對同一件事情,庭長總是能從不同角度,把當事人說服,把糾紛了結。

在“百日辦案競賽”期間,庭長帶著庭里的人,主動到糧管所、信用社去開拓案源。有了案源,我們就吃住在鄉鎮旅社里,起早摸黑辦案。案件多了,我們庭獲得了全院“百日辦案競賽”活動一等獎。

在“多辦案、快辦案、辦好案”的同時,庭長也不忘法庭建設。1996618,我們迎來了建庭20周年的大喜日子。庭長說,搞個活動吧,慶祝一下。那天,不少鄉直機關、社辦廠前來恭賀。活動之后,我們法庭增添了一輛“小建設”、一輛“雅馬哈”。也就是在這一年的秋天,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我為漣水法院審判員,我成為一名正式的法官。

現在,基層法庭建設已達到規范化標準,法官在嶄新的大樓里開庭,辦公自動化,警車開道,電子印章,網上立案,樣樣都是現代化。

有了當書記員的那段經歷,我的生命充實而豐富。她為我的法官生涯,鋪墊了基礎,積累了經驗。我的人生,因我成為一名法官而精彩。如今,我在漣水法院立案審判崗位上,祝福祖國母親60華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