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法官的高尚追求-記泗洪法院民一庭庭長仲偉
作者:高曉燕 劉永紀 發布時間:2009-06-05 瀏覽次數:2542
1988年,19歲的仲偉進入泗洪縣人民法院工作,這一干就是二十年,從書記員、助審員、審判員到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他一路走來,一路清風,一路閃光。
他多次被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2003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民事審判先進個人”。2004年擔任民一庭庭長后,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堅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的原則,化解了大批民事糾紛,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2008年面對案件的爆棚式的增長,仲偉帶領全庭同志,負重拼搏,采取“8+1+
長期扎根基層 真誠服務群眾
仲偉在基層法庭工作達十三年,先后在三個法庭工作過,但他始終安心基層工作,從不叫苦叫累。十多年來,他立足本職,始終把公正與效率作為工作核心,把維護群眾權益、解決群眾困難、化解群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作為自己的職責,他真誠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妥善審理好每一起案件,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他注重調解工作,按照調解優先,案結事了原則,力促當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做到徹底化解矛盾,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案件的發生。對于無法調解的案件,則采取判后答疑等多種方式,向當事人作出說明和解釋,使當事人贏的堂堂正正、輸的明明白白,努力做到當事人勝敗皆服。仲偉自擔任助審員以來,審結各類案件1500余件,調解撤訴率近70%,無一件錯案,無一件投訴,無一件信訪。
他還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為方便群眾訴訟。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及時為他們辦理訴訟費緩、減、免手續,使他們不至因交不起訴訟費而權益受損;對行動不便的當事人,他主動上門辦理為他們辦理立案手續;對農忙期間無法到法庭開庭的當事人,他主動到田間地頭巡回審判,就地辦案,把矛盾解決在糾紛現場,這些措施的實施很好地解決了當事人訴訟難問題。
創新工作機制 提升司法水平
為適應民事審判工作的新特點,不斷提升服務能力,仲偉大膽創新工作機制,出臺多項創新舉措,有效的解決了一些困擾審判、執行工作的難題。2005年他在全省民事審判領域率先推出了《民事審判六項制度策應執行工作機制》,采取六種可行性制度措施來策應、促進執行工作,切實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緩解了執行壓力。為向當事人訴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他積極推行簡易程序案件答辯期選擇制度。即:當事人是否行使《民訴法》規定的15天答辯期的權利由其自主選擇,當事人有權放棄答辯期或者減少答辯期,該制度的實行有效的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提高了審判效率。
此外,其先后推行的婚姻案件“三段調解法”、賠償案件判決書附賠償清單等多項創新舉措,均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
樹立大局意識 服務地方經濟
近兩年來,大量房地產案件涌入法院,案件的處理是否妥當,將直接影響到本地區的社會和諧穩定與經濟的發展與繁榮。因此,仲偉明確提出此類案件必須以調解為原則,同時要均衡雙方利益,不能讓開發商因承擔過重的賠償責任而影響其生存和發展。此外,為有效解決糾紛,仲偉還多次召集房地產商、業主代表、律師及法律工作者進行座談,協調各方意見,有效的解決了糾紛。2008年,他們共審結此類案件2062件,涉及業主2062戶,19個房地產商,10個小區,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高達85%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雖然案件數量大、涉及人員多,但沒有一個當事人上訪或投訴。此外,針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房地產開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仲偉還專門向縣委進行了書面報告,得到了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為此多次召開相關部門協調會,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并責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強化責任,規范管理,有力的促進了我縣的房地產開發的健康發展。
堅持廉潔自律 一心司法為民
仲偉能夠嚴格遵守法院系統的“五個嚴禁”,做到公正司法、廉潔司法,從不辦金錢案、人情案和關系案,在當事人和律師、法律工作者中留下了良好的口碑。多年來,他公平公正地審理好每一件案件,無論是在案件審理中當事人的“表示”,還是案件審結后當事人的“感謝”,均能做到堅決拒絕。無論是勝訴的當事人還是敗訴的當事人,都對他的公正司法行為表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