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碰撞之后…
作者:楊中勝 丁扣萍 發布時間:2009-05-05 瀏覽次數:843
本網鹽城訊:舟和禹曾在建湖縣某初級中學的同一個班級就讀,還是一對十分要好的朋友。
體育課碰撞起紛爭
2007年秋學期一天的體育課,對舟和禹這兩個喜愛運動的男孩來說,都異常興奮。可是,不幸的事卻發生了,在往返跑訓練時,禹不慎將舟撞擊摔倒,致舟右膝摔傷。
舟摔傷的當天, X線檢查未發現異常征象,醫生認為是軟組織損傷,舟的父母總算放下了心。三個月后,舟因右膝疼痛加重。在醫生建議下做了核磁共振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舟右膝關節外側半月板損傷。舟的父母焦急萬分,往返于鹽城、上海等地為舟求醫,并在上海為舟進行了手術治療。術后舟遺有右膝功能部分障礙。
舟和禹的父母原本相處甚好,可因舟的賠償問題,雙方鬧僵了關系,一直未能達成協議。舟的父母就以舟為原告,禹和學校為被告,起訴到建湖法院。
法官真情調解促和諧
經委托鑒定,舟右膝關節損傷經治療后遺有九級傷殘。開庭前,法官試圖組織調解。但因禹的代理人堅持認為舟右膝損傷與體育課上的碰撞無關,學校又稱在對抗性或風險性體育活動中發生的損傷,學校不應承擔責任,調解沒有成功,法官只好通知開庭。
庭審中,舟和禹的代理人及校方對舟和禹在體育課上碰撞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因舟右膝關節外側半月板損傷在傷后三個月才發現,右膝前交叉韌帶斷裂又是在傷后七個月的手術中發現的,原、被告對舟右膝損傷與體育課上外傷的因果關系爭議較大。被告申請對因果關系進行法醫學鑒定,只好先行休庭。
兩個月后的法醫鑒定排除了舟右膝前交叉韌帶斷裂與外傷的因果關系。
法官再次組織調解,但因舟和禹的父母對賠償數額分歧太大,調解又一次失敗。
調解失敗后,法官讓舟的父母留下,并與他們單獨進行了交流。法官仔細觀察著舟的母親,她比以前瘦了許多,和法官交談時眼眶中溢滿了淚水。她說,舟原是一個愛好運動的陽光男孩,術后遺留的右膝功能部分障礙,對舟的生理上和心理上都產生了極大的傷害。手術時休假一個月后,舟的成績大不如以前,很可能考不取重點高中。
“法官,孩子被撞傷,術后又遺留功能障礙,想到孩子的痛,孩子的成績,還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法官這心里……”她哽咽著。法官看到了她充滿焦慮和期盼的眼神。
“舟受傷的事,禹的父母和校方都很關心,只是舟的右膝損傷不僅與體育課上的外傷相關,還與外傷后未及時治療,以及運動引起的右膝前交叉韌帶斷裂有關。”法官向他們解讀案情、解釋相關的法律規定,告知他們訴訟的風險,告訴他們舟的訴訟請求不可能全部得到支持,建議他們適當讓步,接受調解,早日從訴訟中解脫。經過法官的耐心開導,他們同意放棄部分賠償請求。
第二天,法官和禹的父母進行了交談。一開始,法官并沒有與他們談論案情,而是從了解禹的近況入手。禹的父母告訴法官,他們一直對禹隱瞞著舟起訴的事,可他倆一次關于訴訟的交談,不小心被禹聽到了。從那以后,禹也經常悶悶不樂,已幾次向他們打聽訴訟的事。眼看就要中考了,他們心里也很著急。法官趁機向禹的父母反饋了舟的近況,當然也向他們描述了舟母那雙溢滿淚水的眼睛,充滿焦慮和期盼的眼神。“能否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如果舟是你們的孩子,你們會……”聽法官說到這些,禹母親的眼中也溢出了淚水。法官趕緊趁熱打鐵,與他們講法理,談情理,做他們的調解工作,建議他們適當增加賠償金額。
當天,法官又與學校進行了溝通。法官從有利于學生的身心發展和更好地教書育人的角度,建議學校適當承擔賠償責任,協助法院做調解工作。
當天晚上,禹的母親給法官來了電話,“您的話很有道理,請再組織一次調解吧。”
最終,舟放棄了部分賠償請求,與被告禹和學校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調簽訂后,禹的父母和學校主動送來了賠償款。
那個周未,禹的母親和禹帶著營養品,主動去看望了舟,兩個孩子的手又緊握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