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響水法院刑庭庭長王漢東同志于2004年初兼任任少年法庭庭長,從事少年法庭審判工作,王漢東同志和其帶領的少年法庭的工作受到組織上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表彰。響水法院的少年法庭,2004年被授予市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2007年被授予省級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王漢東同志在2006年被鹽城市社會綜合治理委員會、鹽城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聯合表彰為社區矯正工作先進個人,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記三等功;2007年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記二等功。

 一、探索涉少審理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1、實行庭前調查制度,使教育工作向前延伸。該同志向院領導建議與司法局協調,設立了兼職的社會調查員,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人身危險性、家庭狀況、成長經歷、社會交往和生活居住環境、一貫表現等進行庭前全面調查,并形成書面材料,出具評估報告,從而有針對性開展教育,使庭審工作達到最佳效果,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最適當的刑罰。他們還推行少年案件"司法專家門診",選擇梳洗未成年人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審判人員到少年法庭,邀請共青團、婦聯、學校等有關部門、單位的陪審員參與涉少案件審理,庭審中分析犯罪原因,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此舉得到院領導充分肯定。

2、在實體處理上,突出權益保護。王漢東同志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做到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在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時,以預防為目的,充分考慮回歸社會的需要,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符合適用非監禁刑條件的盡量適用非監禁刑。江蘇某紡織制衣有限公司16歲女工喬某某盜竊同宿舍工友存折,并提取了1700元,后于2006317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主動退還了所竊贓款。案件起訴到法院后,王漢東同志通過閱卷了解到被告人的家庭狀況:被告人喬某某出生于農村,其母親為殘疾人,還有一個年幼的弟弟,一家人的主要生活來源是其父務農所得。因家庭經濟困難,被告人15歲便輟學到工廠打工,希望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改善家庭的經濟狀況。但在其走上社會后,面對他人的財物,被告人不能明辨是非,產生了非法占有的念頭,“一念之差”犯了罪。了解情況后,他心情十分沉重,為喬女的失足感到惋惜,更意識到宣傳法律知識、挽救喬女的責任重大。開庭審理前,王漢東與被告人的父母聯系,為被告人指定了辯護律師,同時邀請了縣團委、縣婦聯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增設法庭教育階段,公訴人著重揭露犯罪的危害性,法定代理人對被告人進行親情感召,辯護人側重挽救的可塑性,合議庭剖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從而做到以法攻心、以情感化,最大限度地貫徹教育、挽救方針,提高矯治的效果。被告人喬某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并當庭保證日后一定遵紀守法。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合議庭決定對其免予刑事處罰。案件宣判之后,王漢東又與被告人工作單位、被告人住所地的基層組織聯系,使喬女重新回到該公司上班,同時落實了對被告人的幫教措施。

3、庭后幫教,使教育工作向后延伸。針對未成年被告人大都被從輕或減輕處罰后,判處非監禁刑的少年犯人數逐年增多現象,該同志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了回訪幫教制度。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人,接期報告其工作、學習情況,法定代理人報告其履行監護職責情況,不僅可以掌握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情況,還可以促進其健康成長。未成年被告人陳某某于20073月被判處非監禁刑,4月份,王漢東同志到他所在地了解他們的學習、生活情況。發現陳某某主觀上想上學讀書,但其父母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讓其上學,要求其和他們一起外出打工,為此王漢東同志到中學、政府進行協調做工作,中學的領導當即表示免去其全部學費,政府也安排民政部門對其家庭進行經濟幫助,陳某某在不受歧視、寬松的環境里繼續讀書,陳某某的父母回家邊生產、邊教育孩子。當年9月,陳某某以較好成績考取了縣重點高中,現在陳某某把王漢東當成自己的親人,經常向其回報思想、學習、生活情況,已經變成老師、同學、家長、鄰居交口稱贊的好學生。經過王漢東同志和少年法庭同志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2004年以來,響水法院所有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少年犯無一人重新犯罪。

二、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開展青少年維權活動 

1、開展法制教育。省重點中學響水中學和縣二中是響水法院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王漢東同志每年都多次到學校為學生上法制課。還經常選擇典型案例到學校現場開庭審理,受教育的學生數萬名。并指導青少年維權崗審判人員寫作了《青少年犯罪的誘因及對策》、《當前我縣涉少犯罪案件中的現狀和特點》兩篇警示教育材料發放到各學校,由教師作為教材進行講解。辛勤的勞動得到了縣領導和教育界的學生和教師的肯定。

2、組織模擬法庭。2007年春天,王漢東同志與團縣委負責人一起組織開展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模擬法庭。以我院近年來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為劇情,法官、檢察官、辯護人、被告人全部由響水中學高中學生自己扮演。他與團縣委、響水中學團有關人員一起編寫劇本,按照真實庭審的程序指導學生進入角色,參與制作和演出的有30余人,對此我縣社會各界也給予了高度關注。鹽城市團市委的領導、縣委領導以及縣婦聯、縣教育局、各中學均來人旁聽。整個模擬法庭庭審被全程錄像,并制作成光盤,在縣電視臺和縣所有的中學播放。

3、建立維權網絡。王漢東同志帶領的少年法庭以縣團委為中樞,建立各中學團委、班團支部為支點的維權網絡。對在各個學校發生的涉少事件及時掌握情況,及時提供法律幫助,在王漢東同志的努力下,響水法院開通了青少年維權熱線電話和維權電子信箱,提供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法律咨詢和必要的法律援助,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時光如水,光陰如歌。四年多來,個人共審結涉少案件50余件,多年的辛勤與心血,播撒在少年審判事業中,詮釋自己不悔的法官人生。通過對涉少案件的深入調研、反復實踐,形成富有實效的做法,包括制定一套規范細則、辦理一批特色案件、開展一系列青少年維權活動,既切實保障了涉少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將維權工作延伸至家庭、學校、社區,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果,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為當地的平安與和諧社會建設做出了出色的貢獻,使他贏得了法院與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贊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