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著力促調解,丹陽法院快結創和諧
作者:陳國鷹 李陽 發布時間:2009-03-20 瀏覽次數:894
本網鎮江訊 2009年3月17日,在丹陽市人民法院呂城審判庭里,一起27位當事人要求追索勞動報酬的糾紛正在調解當中。令人奇怪的是,本案除了27位原告和1位被告代理人,還來了當地的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在法庭的主持下,本案的當事人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
交通事故,債務人突然死亡
2008年11月10日,殷祥玉駕駛二輪摩托車外出聯系生意,在行駛到12國道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陳國華駕駛重型半掛車相撞,造成了殷祥玉受傷,殷祥玉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消息傳回了家中,殷祥玉的妻子朱鎖蘭怎么也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殷祥玉的家庭主要依靠其作包工頭攬活來支持家中開銷,可以說是家里的主要經濟支柱,此事故發生在春節前,一般來說,現在正是發放手下工人工資的時候,面對突如其來的境況,殷祥玉的妻子不知如何是好。
跳樓骨折,只為躲避債務
事故發生后,丹陽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經現場勘察認定陳國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殷祥玉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08年12月25日,朱鎖蘭來到法院起訴,要求陳國華和永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30余萬元。殷祥玉手下的27名工人們聞訊后,也于08年1月紛紛趕到了朱鎖蘭的家中向其索要08年所欠工資16萬余元,面對來勢洶洶的工人,朱鎖蘭不知如何是好,為了暫時躲避工人,朱鎖蘭選擇了從2樓臥室跳窗逃跑,在跳窗過程中導致雙腿骨折。其后呂城司法所也對此事進行了調解,可惜雙方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工人們見索要無望,于09年2月9日訴訟法院,要求追索勞動報酬16萬余元。
多方調解,司法所積極配合
承辦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對案請進行了認真的分析,此案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造成雙方情緒的對立,極有可能引發雙方新的沖突,在向分管院長作了匯報后,認為調解無疑是最好的辦法,于是承辦法官與27位原告進行了多次的溝通,并邀請了當時進行過調解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共同調解,本案中因被告朱鎖蘭雙腿骨折行動不便,為此承辦法官更是多次來到其家中,將調解活動的現場設在了被告的病床前,經過法官仔細的梳理,了解到一個重要的情況,殷祥玉承包的一處工程中尚有未能結清的工程款共計7萬余元,如果此工程款能夠順利的收回,無疑對本案的調解工作能帶來極大的便利,為了使雙方盡快的達成調解,呂城司法所也盡了自己的努力,積極的與所欠工程款公司溝通,說明情況,終于討回了7萬余元的工程款,面對法院和司法所積極的努力,27位被告感動了,一致同意在原訴訟標的上讓出10%,只要求原告支付15萬元工資,至此,在法院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終于達成了調解方案,原告一次性支付15萬元了結此案。
在該起索要勞動報酬的過程中,無論是呂城鎮司法所的大力支持和敬業精神,還是原、被告雙方的積極配合,都充分展現了當今社會的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也展現了人民法院努力構建“多元化、社會化、專業化的大調解格局”,以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