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濱海縣法院依法對一起強奸案和一起妨害作證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姜某犯強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被告人楊定兵、姜其才犯妨害作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姜某于20081123日晚將女青年孫某騙至姜某租住房內,采取強灌白酒、硬脫衣服、摁手摁腳等手段,強行與孫某發生性關系各2次。孫某于次日早上報案,被告楊某率先歸案,其又協助公安機關將姜某抓獲。被告楊某、姜某的父親楊定兵、姜其才為使其子逃避刑事處罰,他們找到孫某,與之達成一份荒唐的協議,要求孫某撤訴,條件是孫某同楊某結婚,兩家分別給孫某1萬元,每家先出5000,剩下的錢等人出來后再給。孫某拿到錢后即根據楊定兵、姜其才的意思草擬一份“撤訴書”,以發生性關系是出于自愿為由,到縣公安局要求撤訴,經偵察人員詳細詢問被識破,后楊定兵、姜其才分別到縣公安局自首。

法院認為,楊某、姜某采用暴力手段輪奸婦女,其行為均構成強奸罪;被告楊定兵、姜其才以賄買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均構成妨害作證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