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江蘇省建湖縣法院審理了一起賭博輸錢后,伙同妻子搶回自己所輸賭資的搶劫案。法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4年,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被告人蔡廷智在20078月至11月期間,同他人賭博并輸賭資人民幣1.9萬元,懷疑參賭人員惠書春、徐亞明(已另案處理)曾用帶“記號”的牌與其賭博。200711月份便同被告人孫劍來(其妻)計議搶回以前的輸資,共搶得人民幣2.2萬元。案發后,被告人蔡廷智、孫劍來均到公安機關自首。庭審過程中,蔡某、孫某二人均流下悔恨的淚水,表示自己因為不懂法才犯下罪行,懇請法庭從輕處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孫某以不法所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搶劫罪。被告人蔡某、孫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