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拖欠工資方式不合法 不服行政處罰起訴被駁回
作者:江陰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11-13 瀏覽次數:1091
本網無錫訊:近日,江陰法院對一起行政相對人不服公安機關所作行政處罰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被告江陰市公安局的處罰決定。
2007年8月,原告謝某與江陰市某新型材料公司簽定勞動合同,被高薪聘請為公司銷售經理,然而三個月不滿,謝某即被公司除名。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具有治安管理的法定職責。原告因與企業結算工資未成,賭氣用轎車橫堵公司大門,造成公司運輸車輛難以正常進出,擾亂了企業的生產秩序,故被告對行政處罰的事實認定并無不當。被告對原告因勞資糾紛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系職責所在,并非原告所稱“非法干預經濟糾紛”。 法院最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起行政訴訟的處理結果告訴我們,勞動者討要工資是維護自身權益的一種正當行為,但是維權也要依法、適度,違反法律規定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