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右產癱 醫院判賠6萬元
作者:陳云福 張志遙 李向陽 發布時間:2008-10-24 瀏覽次數:1304
本網徐州訊:近日,江蘇省睢寧法院依法判決了一起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被告某醫院被判賠償原告趙某6萬余元。
2006年10月趙某母親在某醫院住院待產,產前檢查一切正常,次日趙某順利出生。兩天后醫院診斷發現趙某右臂肌張力低下,趙某遂被家人帶到徐州、上海各大醫院檢查治療,被診斷為右產癱:產傷導致右上肢功能障礙。醫院在支付部分費用后,因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趙某遂訴至法院索賠。
在審理中,醫院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但因其提供的病案資料中的部分材料與事實不符,致使病案資料的真實性難予確認,導致未能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法院依據趙某的申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趙某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認為,在醫患糾紛中,應由醫方就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由于醫院提供的病案資料真實性難予確認,導致無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院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對趙某右產癱的損害后果,醫院應承擔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