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確認債權質押產生“蝴蝶效應”
作者:婁銀生 錢小龍 徐潔梅 發布時間:2012-04-06 瀏覽次數:983
“司法確認債權,協助小微企業以應收賬款質押的方式獲取銀行貸款,使小微企業在困境中獲得銀行貸款。”江蘇省鎮江市新區人民法院服務小微企業的這一司法創新舉措,經本報今年2月12日報道后引起意想不到的“蝴蝶效應”:鎮江全市由此形成了服務與保障小微企業生存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強大合力。
陽春三月,記者來到新區某物資公司:寬敞明亮的生產車間,一派火熱繁忙的景象映入眼簾。伴隨著生產機車均勻而有力的轟鳴聲,一個個忙碌的身影活躍在生產線上。誰能想到,幾個月前這家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債權人的追討等險些“崩盤”。
采訪中記者獲悉,2011年12月,新區法院在服務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的走訪中得知這家企業奇缺資金,生存發展面臨窘境。同時還發現這家企業有300萬元的應收款尚未討回,如果能獲得銀行貸款,企業尚有盤活的可能。當時帶隊的院長高國華回到法院后,即與其他院領導商量可否幫助該企業整理完善應收債權憑證,對整理出的300萬元應收債權憑證進行司法確認,并與金融單位協調,以該筆應收賬款質押幫助貸款,經積極與工商銀行大港支行多次商談獲得成功。工商銀行大港支行認為,經過法院司法確認的應收賬款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且公信力強,決定接受這種創新方式,免去對債權資信的常規審查,該企業今年1月中旬由此順利貸到180萬元,生產經營得以正常運轉,企業得以挽救。“我經營企業這么多年,從沒聽過,更沒遇過這樣的好事,依靠法院竟能貸到款。”該公司經理戴某感激地對記者說。工商銀行大港支行行長王正華這樣評價這一司法新舉:“經過司法審查而確認的債權,確保了借款人的債權真實合法,且不負載其他權利,不存在權利瑕疵。借款人將這樣的債權質押給銀行獲取貸款,一方面減少了我們銀行放款風險,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小微企業獲得貸款的機會,不僅實現了金融單位和小微企業合作雙贏,也開拓了銀行信貸的新渠道。”
新區法院的這項司法新做法見報后,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區法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司法服務小微企業現場推進會”,對學習該院做法作出部署,并出臺了全市法院司法服務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國銀監會鎮江分局積極貫徹落實,召開全市金融機構會議,鼓勵各金融單位為小企業貸款提供優質服務;借鑒新區法院與工商銀行大港支行合作的方式,中國人民銀行鎮江分行在鎮江新區推行“區域集優”融資法,打造小微企業融資新平臺,即集中新區小微企業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優勢向社會集中發放中、短期企業債券;鎮江工商局通過提供政策幫扶、組織銀企對接、加強培訓指導、加大聯合監管等措施,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合法規范經營;鎮江市丹徒區國稅分局積極為小微企業“分憂”,預計全年將為全區小微企業減免稅收350余萬元,惠及3750戶,占全部增值稅納稅人的48.51%;鎮江新區國稅局在此推動下,將2012年定為“中小企業服務年”,出臺了服務與保障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20條幫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