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

  先后被評為鼓樓區政法系統“十大標兵”、“南京市十佳法官”、“江蘇省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江蘇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江蘇省十佳女法官”,2011年被省高院記一等功。

  2006年1月,我受理了原告陳堂發訴被告中國博客網侵權糾紛案,該案被稱為“中國博客第一案”,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大學教授陳堂發在中國博客網上發現一篇博文指名道姓地辱罵自己,聯系刪帖未果后,他一紙訴狀將中國博客網告到法院,要求其道歉并作出賠償。

  因和時下風靡的“博客”有關,該案備受關注。各方觀點大致分為兩種:一種認為,博客是私人空間,博文類似于“個人日記”,博主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應當免責;另一種認為,博客一旦可以隨意瀏覽,就已經變成公共媒介,博主應為不當言論負責,同時網站管理者應承擔相應監管責任。

  當時,案件事實難以認定,亦沒有任何先例可供借鑒,接手該案時,雖然心里有些“打鼓”,但我認為碰到好案子一定要判,而且要把它判成精品。為了了解“博客”的性質,我在多個網站申請開通了博客,反復查閱資料,并請教專家學者。親身接觸后,我發現博客兼具公共屬性和私人屬性,博主享有有限的自由,而網站應承擔監控、停傳有害信息的法定義務。中國博客網沒有直接對陳堂發實施侵權,過錯主要在于對有害信息判斷失誤、發現有害信息后監管不力。據此,我判決被告在中國博客網首頁刊登向陳堂發致歉聲明并保留10日;賠償經濟損失1000元。該判決贏得了司法界的高度評價,認為“對于凈化網絡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這只是我辦的眾多疑難、復雜案件之一。辦案的同時,我喜歡研究總結,先后有4個由我直接或參與審理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成為全國法院參照的示范性案例。

  獨立辦案13年來,我深刻體會到建立當事人對法官的信任是十分不易的,因此我們要格外珍惜呵護它,前提便是公正司法。

  2011年,一起訴訟案的被告在外放風,稱其與法院有關系,肯定能贏官司,使得原告寢食難安,跑到法院來質問我是否確有其事。我得知該情況后,帶著合議庭所有成員約見原、被告,要求被告當面陳清究竟“跟誰有關系”、“如何打點”,并記錄下談話內容以便有關部門調查。我的原則就是,對于有問題查證屬實的法官一律應清除出法官隊伍,但是對于侮辱誹謗法官的行為也毫不留情面。當面對質后,被告徹底慌了神,只好承認是“純屬造謠”,并寫下了悔過書,這才使原告打消了顧慮。拿到判決書的當天,原告打電話給我:“沈法官,其實我也有各種關系,但是我沒有去動用,我就是想看看你值不值得我信任,現在看來我信對了!”

  同時,在辦案過程中,我一直倡導要堅持正確的導向。現在很多當事人認為,只要到法院來鬧一鬧就能撈著好處,在我這兒是絕對行不通的,不管你怎么鬧,該怎么判就怎么判。

  2011年,有個案子的當事人是名高中老師,經常跑到法院來無理取鬧,以期得到一些利益。針對他是高級知識分子肯定比較愛面子的特點,我提出來到他們學校去開庭的想法。后來,這名老師再也沒來法院鬧過。

  此外,我認為在辦案過程中要盡可能地幫助訴訟參與人樹立最基本的法律意識和觀念。對于作偽證的訴訟參與人,發現必罰,我可能是我們法院開“罰單”開得最多的法官了。去年在審理一起侵犯注冊商標權案件時,我發現原告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據涉嫌造假,經調查求證,猜測得到了證實。原告得知后,心虛地提出了撤訴。我依法同意了原告的撤訴,但仍然對原告處以了2000元的罰金,這是他作偽證應付出的代價,我希望借此能建立一種“導向”,讓當事人懂得敬畏法律。

  遲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公正的基礎上,把每一個案件辦成精品,通過一個個精品案例,建立正確的價值導向,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推動社會的進步發展,我想,這就是我作為一名法官的價值所在。(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 沈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