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被告人倪杰因不滿張女與其中斷戀愛關系,為報復竟將農藥氟樂靈倒入張女家生活取水用的水井中和食用油的鐵桶內。昨日,被通州市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36個月。

被告人倪杰與張女原系戀人關系,200710月,張女提出中斷戀愛關系,被告人倪杰遂產生報復張女一家的念頭。200836日凌晨1許,被告人倪杰來到張家門前,將事先準備農藥氟樂靈倒入張家井中。隨后,推門進入張家廚房,又將剩余的氟樂靈倒入張家裝有食用油的鐵桶內,后逃離張家。當日9時許,被告人倪杰發信息告知張女,叫其不要碰井里的水和廚房里的那個鐵桶。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倪杰出于報復目的,故意投放危險物質,客觀上危及了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依法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鑒于被告人倪杰投放農藥后以發信息方式告誡其女友,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能自愿認罪,有悔悟表現,故酌情從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