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審結一起不法分子在禁獵區內施毒藥鳥牟利的案件。兩被告人因藥死百余只麻雀而被判犯有非法狩獵罪,分別被處以罰金5000元。

2007113清晨,東臺市公安局農干橋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禁獵區內撒毒米藥鳥。公安人員隨即趕赴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劉某、田某當場抓獲。據兩犯罪嫌疑人交待,因聽說藥死野生鳥類后有人收購,收益既快也不需成本,覺得是條發財致富的好門路,于是主動找到收鳥人,從收鳥人處買得藥鳥用的白色毒粉(后經鑒定為“呋喃丹”)。20071135時許,兩犯罪嫌疑人攜帶用毒粉拌好的米粒,騎車至東臺市??港農場25連、26連處,見四下無人,便將毒米撒放在鳥雀經常出沒的溝壑中,迅速躲避起來。半小時后,兩人見死鳥越積越多,便得意地從隱蔽處走出,正準備收獲“戰利品”時被及時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經查證,兩人共毒死麻雀121只。后經東臺市林業科技推廣中心鑒定:東臺市行政區域內為禁獵區,所毒死的麻雀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被告人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構成非法狩獵罪。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消除食品安全隱患,發揮刑罰一般預防的功能,對兩被告做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