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陳某為護丈夫,妨害民警執行公務,換來六個月刑期。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0651818時許,新沂市一鎮高某建房與鄰居王某(另案處理)發生糾紛,王某毆打為高某建房的張某。高某便打電話報警,110指令當地民警及時出警,民警劉某、周某等人趕赴現場了解情況,高某指認王某將張某打傷,民警劉某、周某表明身份后便口頭傳喚王某到該所接受調查。王某拒不服從,其妻同家人不聽勸阻上前撕扯,毆打民警阻止民警行公務,王某乘機而逃,劉某、周某隨后追趕王某,駕駛員李某駕駛車欲追趕王某,其妻陳某手持鐵锨,被陳某持鐵锨將脖子砍傷。經法醫鑒定,周某的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陳某為使其丈夫不被公安機關傳喚,持械打砸執行公務的警車,毆打執行公務人員,致使公安人員無法正常履行職務,影響惡劣,因此,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