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工作
作者:賈雯雯 發布時間:2007-08-14 瀏覽次數:1418
為落實省高院、市中院要求,海安法院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出臺《關于組織開展人大代表旁聽評議案件庭審專項活動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此次人大代表旁聽庭審活動的范圍和重點為重大的、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群眾較為關注的以及涉及法律援助和有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方案要求,各業務庭選擇案件后,應在開庭10日前,將案件的開庭時間、地點、案由、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合議庭組成人員、案情簡介等,報送院領導活動小組。領導小組確定后,在開庭前8日將案件信息報送縣人大內司委和中院辦公室。每次庭審結束后,即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評議,評議采取召開座談會或發放表格等方法進行,重點評議法官履行法律職責的能力、水平和作風,評議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及評議理由、代表建議。
海安法院本次活動將按照準備、實施、總結三個階段進行。計劃邀請人大代表旁聽三個案件,其中8月份為行政案件,9月份為民商事案件,10月份為刑事案件。活動結束后,根據人大代表提出的評議意見、存在問題及不足之處,制訂整改措施,使人大監督富有成效,促進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
在首次庭審評議中,代表們普遍認為,此次庭審程序準確完整,著裝整齊,形象端正,語言文明,思路清晰,表達準確。代表們也根據庭審情況,提出了積極的意見和建議。海安法院分管行政審判的副院長章智敏當即表示,將認真采納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庭審質量,提升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