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凡人,煩人。只因諸市事纏身,心情郁結,無業民陳某竟放火泄憤,引來不測之災。日前,陳某已被亭湖法院一審以放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

2007421下午,被告人陳某酒后回到其位于鹽城市某小區的住處后,因想到其妻欲與其離婚及房屋拆遷等事而心懷不滿,為泄憤,被告人陳某用打火機先后點燃掛在床上、沙發上的妻子的照片,進而引燃沙發及家具等物品,著火后陳某到門口抽煙,任其燃燒。后火勢增強無法控制,嚴重危害到該樓居民的公共安全,直至公安消防人員趕到才將火撲滅。火災將陳某家中大部分物品燒毀,并將樓上居民樓板燒裂。經鹽城市亭湖區公安消防大隊認定:該火災如果發現和撲救不及時將會對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被告人陳玉華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現場盤問時,如實供述了放火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