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司法效率之我見
作者:范德松 發布時間:2007-08-03 瀏覽次數:1724
所謂司法效率,是指以單位司法資源的投入來獲得盡可能多的案件處理,即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以提高司法訴訟運作效率,嚴格審限制度,降低訴訟成本為手段,以減少案件的積壓和司法拖延現象。
所謂提高司法效率,是指法官應當迅速、快捷、高效地履行司法職責,消除拖拉作風,嚴守審限規定,遵守案件管理制度,學習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積極探索提高效率的途徑,節約司法資源,降低訴訟成本。法官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一、勤勉敬業,改進工作作風。勤勉敬業,是一位合格法官應當首先具備的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法官應當勤勉敬業,全心身地致力于履行司法職責,不得因個人因影響司法職責的正常履行,應該做到:1、以高度的責任心從事審判工作,對于每一項工作,不論重要性如何,性質如何,都應當給以同樣的注意,投入合理的時間和精力。2、應當致力于履行各項司法職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司法職責當中。對法官而言,履行司法職責是頭等大事,在其他任何事務或者個人愛好與司法職責發生矛盾時,都應當將其置于履行司法職責之后。3、法官應當以審慎的態度對待手中的權利,不得濫用。法官個人所擁有的司法權利只能為正當的目的而行使,而不能以權利為手段實現非法目的。
二、嚴格遵守審限制度。審限是我國重要的訴訟制度,是法律規定的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要提高司法效率,法官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審限和各種訴訟期限的規定,嚴格執行審限制度,并把它作為嚴肅執法的重要內容,同時法官還應控制和監督案件合理進度,以減少或消除拖拉現象,避免故意拖延辦案或過失拖延辦案。遵守審限,要求法官應當快捷地做出司法裁判,只有及時的公正判決,才能真正起到公正的效果,否則遲到的正義即是非正義了。公正的裁判除了及時做出外,還應當及時、圓滿地得以執行,執行率越高,法律的實現率就越高,法院和法官的權威性就越能得到保障。
三、監督當事人及時完成訴訟活動。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責時,尤其是在進行庭審活動時,其應有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應當監督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遵守訴訟程序和各種時限規定,有效地控制各種訴訟行為的時間,避免因當事人的原因或由于法官控制不當而導致的遲延,確保審判活動的效率。此外,法官還應當鼓勵當事人自覺接受調解或達成和解協議,這既可以節約當事人支出的訴訟費用,也有利于案件的執行,是符合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根本目的的。
四、法官的職權活動應當充分考慮效率因素。法官必須杜絕粗心大意,無故拖延、貽誤工作的行為,認真、及時、有效地完成本
職工作,并做到:1、合理安排各項審判任務,提高訴訟效率。2、對于各項司法職責的履行,都給予足夠的重視,對于所承辦的案件都給予同樣審慎的關注,并且投入合理的、足夠的時間。3、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注意節省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時間,注重與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共事的有效性。
五、法官應當積極參與、支持和實施審判方式改革措施,節約資源,強化案件管理。推進審判方式改革是提高司法效率的一個重要方面。法官應當勇于開拓創新,積極進取,參與研究探討并支持、實施審判方式改革措施,不能因循守舊,抱殘守缺,但同時應當遵循客觀規律。積極參與實行案件流程管理,使每個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都做到及時、明確和高效。積極參與庭前會議,鼓勵當事人對無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把有爭議的問題留待庭審解決,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庭前核實證據的有效性,提高庭審效率。此外,還可以積極探索簡便、快捷的庭審方式,依法對案件實行立審分離、繁簡分流制度,對能夠運用簡易程序的,應當依法運用簡易程序,對依照法律規定和案件情況,能夠當庭宣判的 ,應當當庭宣判,以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
六、提高法官素質,增強辦案能力。法官必須勤研法理,鉆研業務,精益求精,牢固掌握履行司法職責所必須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能。加強法官的隊伍建設,提高法官的素質,是提高司法效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法官的素質越高,其執行和實現法律的程度就會越高,提高司法效率就越能得到保證;相反,法官的素質越低,其實現和執行法律的程度就越低,司法效率就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法官應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水平,提高分析判斷能力、案件管理能力和對證據規則、訴訟程序和實務的掌握能力。法官還應當注意對個人品質的培養,如獨立性、人格、尊嚴、公平、正義感,提高傾聽的愿望和與人交流的能力等。只有法官的素質提高了,法官的辦案能力才能增強,司法的效率才能真正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