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泗洪法院結合區域實際,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致力于“四項服務”,積極投身參與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中。

一、出臺巡回法庭“四項措施”,為農民司法需求提供“兩便”服務。一是以人民法庭為中心,在轄區內設立巡回審判點;二是以鄉鎮為中心,在大的集鎮設立“庭外庭”;三規范預約上門立案、進村入戶開庭;四是專門成立涉農案件合議庭,在農忙季節巡回審理涉農承包、土地流轉等糾紛,讓農民真切地體驗到司法帶來的便利。

二、推行“兩項”制度,為農村化解糾紛服務。一是確定了人民法庭、特邀調解員的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通過每季度一次的聯席會議,互相通報信息,及時掌握涉農糾紛動態。對矛盾尖銳或有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共同配合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盡可能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二是推行特邀調解員(有陪審員資格)陪審制度。做到“兩個結合”即:將特邀調解員制度與人民陪審員制度有機結合,邀請有陪審員資格的特邀調解員參加法院對涉農案件的審理;將調解員的理論培訓和調解實踐相結合,在實踐中提高特邀調解員的自身法律素養。

三、實施“兩個規定”,為新農村和諧穩定服務。一是實行司法救助措施,出臺了《訴訟(執行)費申請減、緩、免及退費若干規定》,切實保障農民的訴訟權利,尤其是要讓那些生活確有困難的農民能夠打的起官司,上半年為當事人減、緩、免及退費近30萬元;二是實施調解考核制度,明確民事案件調解率必須達50%以上。在審判實踐中,對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類案件,邀請特邀調解員參加調解,促進了家庭及鄰里關系的和睦,推進了和諧社會的建設。

四、加強普法宣傳,為推進農村民主法制化進程服務。一是以法官說法形式向農民宣傳法律,如農村建設中的征地、土地承包,尤其是與農民群眾息息相關的婚姻、鄰里關系、贍養、繼承等方面常用的法律法規提出注意事項;二是規定辦案和執行人員要充分利用辦案、送達和執行時機,在鄉村政務公開欄或其它明顯突出位置張貼法律宣傳單,如訴訟常識、典型案例等;三是注重在人民法庭辦公樓前設置法律宣傳欄,定期公布一些在本轄區社會影響較大、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及最新涉農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并利用巡回審判的機會向農民群眾以案說法,廣泛開展普法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