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確保上級法院關于《全省法院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檢查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的全面落實,按照省院以及市中院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工作實際,2007710我院出臺了關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檢查考核評估指標體系》的實施方案。

該實施方案中明確了《指標體系》實施的指導思想、組織領導機構,并提出了四項具體實施要求,即:1、領導高度重視,明確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指標體系》運行的組織發動工作;2、全員共同參與,層層分解落實,明確《指標體系》運行的工作責任;3、按期檢查評估,定期組織考核,確保高質量完成《指標體系》各項目標任務;4、及時回顧總結,發揮導向作用,促進法院維護穩定工作邁上新臺階。

《指標體系》實施方案還從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參與綜合治理、長效管理、隊伍建設、機關安全防范、組織領導、社會滿意程度八個方面進行了責任落實分解,同時健全相關考核表,進一步明確考核項目及具體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