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表文章 被訴名譽侵權
作者:馬秀麗 李婷 發布時間:2007-05-31 瀏覽次數:1975
五原告在起訴狀中稱,被告李某撰文稱五原告是“地方黑惡勢力頭目”并列舉所謂的“事實”,刻意將原告描繪成一個無惡不作、以打人取樂、行為及其蠻橫囂張的黑社會形象。文章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以誣蔑的方式對原告大加詆毀,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宋某創辦的網站后,以“老杜”的名義于
五原告還稱:該文的公開發表使得原告成為眾人議論的中心,此后,原告不斷接到朋友的電話,除了告知在網上看到該文外,并用異樣的口吻詢問文章所述是否屬實,有時走在大街上遇到熟人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同時伴以疑慮的目光,這樣的事情越來越多,使得原告不勝其煩,不少原來關系較好的朋友因此與其疏遠了關系,唯恐避之不及。同時原告的家人也因此成為議論對象,回家后對原告發泄怨氣,使原告本來和睦的家庭出現了矛盾和危機,給原告帶來沉重的精神壓力。
五原告認為,被告李某發表的網上文章對其名譽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被告宋某未經核實即對該文予以公開發表,對五原告的名譽權造成損害亦負有責任,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損失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