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34月,潘某申請購得五星家園經濟適用住房一套,建筑面積為128.18平方米,房屋總價為人民幣263871元。20055月,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接到群眾舉報后介入調查,證實潘某申請購房時提交的拆遷協議確屬虛假協議。2006年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向無錫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65月,無錫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無效,潘某于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騙購的房屋返還給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房款退還給潘某。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裁決書指定的義務,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南長法院經中院指定受理執行案件,自200611月以來,不厭其煩地對潘某反復做工作,耐心敦促其自覺遷讓,宣傳生效裁決的權威性和剛性,分析強制執行的負面影響和不利后果,但潘某百般拖延,屢教不搬。

2007525上午8時許,南長法院通知潘某來院,告知其最后期限已屆至,今天要強制執行,潘某心存僥幸地佯稱沒有帶鑰匙。法院早有防備地邀請了鎖匠破鎖,防盜門打開后,社區干部、戶籍警悉數進場見證。本著對被執行人負責的態度,在進入潘家之前,執行法官好言相勸潘某進去將貴重物品收拾一下,搬家公司人多手雜,防不勝防,但潘某對抗性很強,執意不進去。法院干警對潘某的消極態度沒有聽之任之,而是周到地對搬家公司搬離的每一件物品進行清點和記錄,監督搬家工人妥善打包,對易碎物品千叮萬囑小心輕放。南長法院動用全體執行局干警及法警逾20人的強制遷讓行動,一直持續到下午一點多,潘某的家當被全數運往房管局安排的過渡房中。法院對此次行動進行了全程錄像,以“透明執行”的方式給不在場的潘某以公信力。

經濟適用住房作為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潘某明知自己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優先供應的條件,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假冒擁有私房產權的被拆遷戶購房。南長法院對中院指定執行的4起類案加大執行力度,努力提高執行效率,積極維護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秩序,還原經濟適用房原有的功能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