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經濟適用房被強行遷出
作者:方華 鄧芥祺 發布時間:2007-05-30 瀏覽次數:2021
本網無錫訊:2003年4月,潘某申請購得五星家園經濟適用住房一套,建筑面積為128.18平方米,房屋總價為人民幣263871元。2005年5月,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接到群眾舉報后介入調查,證實潘某申請購房時提交的拆遷協議確屬虛假協議。2006年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向無錫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06年5月,無錫仲裁委員會裁決確認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無效,潘某于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騙購的房屋返還給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房款退還給潘某。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裁決書指定的義務,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南長法院經中院指定受理執行案件,自2006年11月以來,不厭其煩地對潘某反復做工作,耐心敦促其自覺遷讓,宣傳生效裁決的權威性和剛性,分析強制執行的負面影響和不利后果,但潘某百般拖延,屢教不搬。
經濟適用住房作為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潘某明知自己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優先供應的條件,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假冒擁有私房產權的被拆遷戶購房。南長法院對中院指定執行的4起類案加大執行力度,努力提高執行效率,積極維護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秩序,還原經濟適用房原有的功能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