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民事案件審判質量,該院從“四個轉變”入手,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從多辦案件轉到辦好案件上來。該院每年都要評選“辦案狀元”,應該說有利于激發法官的辦案熱情。但實際操作中,往往有些法官認識上存有偏差,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只顧追求數量,結果導致上訴率、發回改判率明顯增多。針對這一現象,該院及時調整工作思路,由以往每年評選的辦案“數量狀元”,改變為現在的辦案“質量狀元”,這一思路的調整,使法官的辦案質量比往年同期提高了37%

二是從快判結案轉到快調結案上來。為提高結案率,有的法官圖省事,少調多判,導致有些案件本可以調解結案的,卻被判決結案。今年以來,該院從構建和諧司法、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運用多種措施,采取多種手段,不斷加大調解力度,使調解結案率較以往同期相比提高了16%

三是從一判了之轉到判后釋明上來。在以往的判決案件中,往往是法官判完后,是非功過任由當事人評說,不聞不問的現象比較突出。導致有的當事人對判決后的內容想不開、想不透,上訴找說法的情況時有發生。針對這一問題,該院要求所有辦案法官在案件判決完畢后,就有關法律問題和當事人不明白的事項要主動做好釋明工作,真正讓當事人勝敗皆服。

四是從被動調解轉到主動調解上來。民事案件調解工作量大,有時還費力不討好。實際工作中,還存有個別法官疲于應付的現象。為此,該院要求,所有辦案法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第一想到的是調解;第二想到的是調解;第三想到的還是調解。對調解工作要主動做到身入、心入、腦入,要使出渾身解數,不遺余力,真正把調解工作當成辦理案件必要條件,認真落到實處。

該院在民事審判工作中積極開展的“四個轉變”,為和諧司法注入了新鮮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