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狠丈夫踢傷臨產妻子判刑6年
作者:邵海林 鹿海彬 發布時間:2007-04-29 瀏覽次數:1678
本網徐州訊: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鬧離婚未果,丈夫竟踢傷臨產妻子。日前,馬某被豐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3087.52元。
現年26歲的馬某,結婚還不到兩年,本來小家庭應該充滿溫馨,然而小夫妻為家庭瑣事經常爭吵不息,產生矛盾,后兩人鬧離婚未果。為此,妻子回到娘家居住,今年2月11日因懷孕臨產,便回到家中居住。12日上午8時許,馬某與妻子又因瑣事發生口角,爭吵中馬某上前伸手抓住妻子的頭發將其摔倒,并踢妻子的腹部一腳,致妻子次日流產,生一死嬰。經司法鑒定,其妻子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
法院認為,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給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造成的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應予賠償,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