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一緊鄰公園的服裝店一日突遭園內大火“襲擊”,而火災原因不明,2007413,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對這起服裝店狀告公園的賠償案作出判決。

劉某夫婦是一對下崗職工,為生計夫妻倆計劃開辦一處服裝店,幾經考慮二人選定了緊鄰徐州市燕子樓公園北門處的一家門面房,開辦了金蠶絲雨服裝店。20061115日晚2332左右,燕子樓公園北門園內搭建的棚子著火,火勢迅猛,很快便蔓延至與其相鄰的園外劉某夫婦經營的金蠶絲雨服裝店。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展開施救工作,并于20061116封閉了金蠶絲雨服裝店及該店后10內區域,直至同年1227才解除封閉,但火災原因未查明。公安機關對金蠶絲雨服裝店的直接火災定損為6955.5元。后雙方為賠償問題發生爭議。

在法院審理期間,經法院委托鑒定,金蠶絲雨服裝店的裝修價值為2710元、服裝價值為26710元、殘值為2381元。

法院認為,被告燕子樓公園管理處系園內所搭建棚子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搭建時即應預見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本起火災的發生表明被告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即使該次火災經公安消防部門認定原因不明,仍然不能免除被告的賠償責任,判決被告徐州市燕子樓公園管理處賠償劉某夫婦各項損失397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