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無名火殃及他人 公園被判管理不善擔責賠償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04-16 瀏覽次數:1659
本網徐州訊:徐州一緊鄰公園的服裝店一日突遭園內大火“襲擊”,而火災原因不明,
劉某夫婦是一對下崗職工,為生計夫妻倆計劃開辦一處服裝店,幾經考慮二人選定了緊鄰徐州市燕子樓公園北門處的一家門面房,開辦了金蠶絲雨服裝店。
在法院審理期間,經法院委托鑒定,金蠶絲雨服裝店的裝修價值為2710元、服裝價值為26710元、殘值為2381元。
法院認為,被告燕子樓公園管理處系園內所搭建棚子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搭建時即應預見到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但本起火災的發生表明被告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即使該次火災經公安消防部門認定原因不明,仍然不能免除被告的賠償責任,判決被告徐州市燕子樓公園管理處賠償劉某夫婦各項損失3979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