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6歲的沈某因瑣事和同事吳某發生爭吵,繼而持刀將對方砍成重傷,最終被押上法庭受審。410,崇川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沈某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沈某與吳某同在本市一家美食店工作,他們既是同事又是同鄉。然而在20061218日上午,二人卻因店內瑣事發生爭吵,繼而動手,后被眾人拉開。當沈某聽見吳某打電話叫人晚上到店里來時,以為是要喊人來打自己,遂從該店廚房內拿出一把菜刀向吳某砍去,其中一刀砍中頭部,立刻鮮血直流。年僅14歲的吳某被送往醫院急救,因傷勢嚴重,至今一直處于昏迷狀態中。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為重傷。沈某及其家屬至今未能賠償吳某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吳某的家屬表示將就經濟賠償問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沈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考慮到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檢察機關還認定沈某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院對該案將擇日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