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廣陵法院制止一起被執行人跳樓事件
作者: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4-02 瀏覽次數:1677
被執行人王忠清是廣陵法院受理的三起債務清償案件的債務人,2006年6月將其與他人共有的房產擅自變賣得款28萬元后,為逃避執行,即隱匿身世。
執行員多次通過被執行人留下的電話號碼與其聯系,但均未接聽。
院長接報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展開施救。執行局闞局長等人在樓下與其喊話,分散其注意力,但被執行人不聽勸告,情緒激動,在緊要關頭,法官胡建國找準時機,從其背后包抄過去,果斷出擊,死死抱住了被執行人,此時的被執行人就懸掛在空中,另兩名法官迅速上前,與胡建國一起將被執行人拖到欄內,強制將其帶離現場。
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且以跳樓相威脅、阻礙法院執行為由處以司法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