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城鎮房屋拆遷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作者:孫玉祥 發布時間:2007-03-01 瀏覽次數:3964
城市發展需要拆遷,沒有拆遷就沒有城市發展。不當拆遷有可能給一部分市民、農民帶來生活困難,增加經濟負擔,由此產生被拆遷人與政府、開發商之間的矛盾和糾紛,引發社會不穩定。當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拆遷宣傳不到位。相關部門對拆遷法規政策和城市建設的現狀、規劃缺乏必要宣傳,還習慣于以部門的名義發文件或憑以往的經驗做工作,拆遷地段的居民對拆遷舊城改造的意義缺乏認識,認為是政府的意圖,產生抵觸心理。
二是安置措施不到位。近幾年來,各地拆遷補償方式大多實行單一的貨幣補償,不符合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的規定。在拆遷安置中,有的貨幣補償雖已到位,但拆遷戶宅基地面積卻未能落實,拆遷合同沒有完全兌現,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困難,被拆遷戶、開發商都有意見。
三是補償標準執行不一致。由于當前的法規還不很完善,彈性較大,缺乏統一的補償標準,因某種情況需要,有的不嚴格執行規定,出現有的拆遷人給予的補償高于或低于政府按規定協調而確定的補償標準的現象,造成被拆遷人的心理不平衡;有的縣、區為了吸引外商,搞“凈地開發”,較低的拆遷補償,導致許多被拆遷戶因拆遷致貧,引發上訪,造成社會不安定。
四是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單一。拆遷工作領導小組一般由本級政府的各部門領導組成,使政府成為拆遷主體。當拆遷爭議發生時,又充當起裁決人的角色。由于拆遷一般不涉及到拆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個人利益,所以在考慮決策拆遷工作時,難以站在公正全面立場去判斷思考,使居民誤認為考慮更多的是拆遷人的利益。
為規范城鎮房屋拆遷工作,保護居民利益,維護社會穩定,確保城市發展順利進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建設項目在依據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批后,有關職能部門要召集被拆遷地段居民代表開個情況通報會,把拆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講清講透,讓群眾尤其是拆遷戶提前知曉、理解政府拆遷工作。在拆遷方案制定中要多聽取群眾意見,特別是被拆遷人意見,對他們的不同看法,要做耐心細致的說服解釋工作,對于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裁決后,才能實施強制拆遷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并慎用強制拆遷措施。
2、嚴格依法拆遷,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一是在拆遷與安置過程中,要把群眾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實行拆遷方案公開、補償標準公開、操作程序規范,使廣大群眾理解拆遷,了解拆遷,最終支持拆遷;二是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辦事;三是要充分征求被拆遷戶意見,在拆遷安置協議中既要有貨幣補償還要有產權調換的條款,明確提供產權調換的地點、面積、附屬設施,及所調換房屋的差價和過渡期限,以及違約責任,使被拆遷人能安心、放心。
3、規范房產評估,確保補償安置標準統一。一是嚴格執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要求的制定和公布城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認真組織和監督房屋拆遷評估活動;二是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市場管理,執行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淘汰不合格的評估和拆遷單位;三是加大執紀執法力度,對違規拆遷、降低或不執行統一補償標準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懲處。
4、增加居民代表,保證拆遷機構組成的全面性。在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中,增加1至2名被拆遷地段的居民代表(包括困難群體的代表),充分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有利于政府決策判斷更為全面、考慮更加周到完善,也有利于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