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有一個女人來到我的辦公室,說要起訴離婚,堅決要求與其丈夫離婚,當談及離婚的理由時,女人委屈地說:

“我們夫妻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平時工作都很忙,他是單位的負責人,我也是個小領導,上班時間大家都很忙,下班后回到家里我更忙,洗衣,做飯,拖地,樣樣都得我干,而他,班上忙工作,班下還是忙工作,家也成了他的辦公地點,家務他一點也不做。結婚十幾年如一日,開始我理解他支持他,但是,我不僅是他的同事,我還是他的妻子呀,長期的理解他,在他看來是理所當然,在同事面前他常說:“她還要求我干家務事?”說這話時表情甚是滑稽,似乎我讓他干了他不該干的事,難道說家務事就應該我一個人干?就該女人干?哪條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婚姻法也規定夫妻在家庭的地位平等,也沒有規定家務事應該由女人干?即使我是個家庭婦女,也不能說所有的家務都由我一人承擔?何況我也有工作,我的工作也很辛苦,也很忙。我無法忍受,所以要和他離婚。”

她鼻涕一把淚一把地說完這些話,似乎要把多年所受到的壓迫和委屈都傾倒出來……

聽了她這一番話,我笑著問:“你還愛你的丈夫嗎?”

她說:“什么愛不愛的,都老夫老妻的了,早就是左手模右手了”。

“那你當初是因為什么嫁給他的?”我的表情很嚴肅,讓她感到似乎自己沒有眼光糊里糊涂嫁錯人一樣。

“原來愛,認為他有事業心,能干,所以就嫁給他了。現在,我覺得在他的心目中我只是他的保姆、傭人,低他一等,這種婚姻關系是不平等的,所以,他現在不可愛,我就不愛他了。”說完又嗚嗚哭泣起來。

我說:“你今天的話如果說給他的領導聽,他的領導一定會為有這樣一個事業心的好干部而自豪的,難道你不希望他是一個有事業心的人?”

她說:“希望是希望,但凡事得有個限度,如果他是個軍人,常年不能回家,倒也罷了,可他不是啊,哪怕能幫我剝一棵蔥也好,可他不是那樣,他認為不干家務理所當然,是我無理要求他了,他的觀念難道沒有問題嗎?這是男尊女卑,大男子主義思想在作怪,這不是原則性問題嗎?這樣的男人如果觀念還這么陳舊,工作再好,也是假的,難道他的單位就沒有女同志,他用這種觀點要求人家為他工作,人家能服他嗎?”她似乎和我辯論,想把我問住。

我停了一會說:“有道理,我的上司若是這樣的人,我也會反對的。如果他的觀念有問題,那就得好好考慮了。”

稍等一會我以非常同情她而又非常惋惜地口吻說:“離就離吧,可以起訴,也可以協議離婚。”

她說:“那好,我起訴。”她如釋重負,起身準備離開。

看到她準備要走,我說:“可得想好了,后悔藥沒有賣的”。我在自言自語,卻又故意讓她聽到。

到了門口她又折回來,附耳問我:“如果我起訴與他離婚,單位不會給他處分吧?”

這個人真好笑,哭喊要跟人家離婚,現在又關心起人家來了。

毛病!

我說“處分不會的,但影響可能要有一些嘍!至少領導會認為這個同志協調能力不行啊,家庭關系沒搞好啊,工作能力是會受到懷疑的,可能會影響他進步的。”我的口氣好象自己就是他丈夫的領導似的。

她說:“我也是擔心這個,如果這樣他會記恨我的。”說此話時她的心情沉重了許多。

我說:“那怕什么。婚都要離了,還怕影響他進步?”說完我忍不住哈哈大笑……

她說:“那該咋辦?”好象沒有聽到我笑,好象她的丈夫馬上就要受到處分一樣。

我說:“好辦。回家,對他加強夫妻在家庭的地位平等理念的教育,多多鼓勵他做家務,象結婚之前那樣去欣賞他的優點,也許,你會發現他依然很可愛,你們的家庭生活還會美滿的。”

她說:“你在笑我?”

我說:“我不是笑你,我知道你們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你看你,一會要跟人家離婚,一會又擔心人家會因為離婚而被處分,哪有你這樣牽腸掛肚地和人家離婚的?不過,你說的這些能反映出你們之間還是存在問題的,這個問題看起來是小事,但又不是小事,會傷害夫妻感情的,要不,你今天就不會有離婚的想法。賢內助有的是,但是,長期“賢”下去是很辛苦的。當一輩子賢內助就更不容易了。同時,還存在理念問題,家務活干多干少是小事,但雙方要盡量去干,盡可能讓對方少做一些,自己多干一些,這樣做至少是對另一方的體貼和尊重,要讓干活多的一方心甘情愿,這也是需要去苦心經營的,藝術的含量是很高的。工作忙,可以理解,一個問候、一句體貼的話,可以讓對方感到溫暖,即使家務干的多,疲勞也會因被愛人的理解、問候而消除的。現在離婚案件當中,因此要求離婚的不是你一個,這是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過程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大問題”。突然覺得自己很虛偽,說教。

我說的一本正經,她卻哈哈大笑。

“好了,好了,這婚我不離還不行嗎,別上綱上線了。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她樂呵呵地要走了,一下子輕松了許多。

我說:“你別走,想好了再決定,我們法院還準備收你訴訟費呢!

“好了,我知道你的苦心,謝謝你,我明白了,回去加強理念教育就是了。”她象風一樣走了,辦公室內突然冷清了許多。哭聲沒有了,笑聲也沒有了,人更是無影無蹤了…..

她輕松地走了,而我的心情卻久久沒能輕松下來,我在想,如果她今天不是來要求離婚,而是要求判令她的丈夫履行對家庭的責任,做點家務,法院能不支持嗎?